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全市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投诉处理;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诚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指导县、区房管部门开展工作。
南阳房房产管理中心百科名片 | |||
简称: | 南阳市房管局 | 属性: | 部门事业单位 |
位置: | 张衡路796号 | 职责: | 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 |
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房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阳市张衡路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电话:0377—62262802
传真号码:0377—62262803
通讯地址:南阳市张衡路 邮政编码:473000
电子邮箱:fgj62262840@163.com。
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房管中心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房管中心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房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房管中心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班子成员名单;
2、市房管中心职能、机构信息;
3、规范性文件;
4、2018年工作计划;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审批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重大、重要会议情况报道;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房管中心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南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www.nanyang.gov.cn
南阳房地产信息网站
网址为:http://www.nyfdc.gov.cn
2、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www.nanya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南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7--6226281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 参考资料
[1].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http://fcglzx.nanyang.gov.cn